一、臺中市立新社高中110學年第一次(第3次招考)及第二次(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如附件。 二、錄取人員請於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1時前,攜帶身分證及學經歷證件正、影本至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上述甄選均已足額,不再辦理後續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