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教務處幹事考試分發錄取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人。(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教務處。(427017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二段419巷1號)
六、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約34,916元)計酬並按月支薪,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願提繳部分。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資訊處理能力(word、excel、internet)並備交通工具。
八、工作項目:
(一)教師會報、課程發展委員會等會議紀錄製作及議事文件之整理。
(二)協助教學組各項學生考試之前置作業等事項。
(三)學生獎狀製作、教師課本整理及發送等事宜。
(四)教師兼代課鐘點費清冊之繕造。
(五)協助註冊組申請高中入學及分發相關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期間:110年8月9日起至110年8月16日止,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ttjhs.tc.edu.tw/)。
十、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6日12時止(以寄送至本校收達時間為憑),地址為:427017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二段419巷1號,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正本1份。(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如為國外學歷,請另行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文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專業證照、檢定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工作經歷影本1份。(無則免附)
6、切結書正本1份。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正本1份。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5376192轉101(教務處)或511(人事室) 簡主任。
十一、甄選方式:
(一)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二)甄選方式:面談(至本校安排之會議室以實體面談方式辦理)。
(三)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
(一)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體檢項目);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職務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規定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
(三)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