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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一案,請本市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需申請補助者於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公告日期:2021-08-09 ~ 2021-08-31
公告單位:人事室 湯淑媚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41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62965號及110年7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87114號函辦理。
二、加發資遣慰助金補助之條件及標準請參閱附件四。
三、若有需申請補助之學校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加發資遣慰助金一覽表(附件三)。
(二)該資遣教師係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而依規定予以資遣之證明文件。
(三)貴校經本局同意資遣案後,正式通知該資遣教師予以資遣之相關證明。
(四)貴校加發資遣慰助金之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請於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逕送本局人事室湯小姐(分機55722)。(另附件3之電子檔請先mail至承辦人信箱live15987@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