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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原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有效期限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如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者,另行通知,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8-11 ~ 2022-01-0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32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8月4日台內營字第1100812268號函辦理。
二、 營造業工地主任原執業證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者,前經內政部110年6月24日台內營字第1100810406號函(諒達)同意延長至110年9月1日;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有效期限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執行業務,依上述規定申請換發工地主任執業證時,其執業證之有效期,應回溯自現有執業證有效期限截止日翌日起算。
三、 隨函檢附內政部來函影本乙式,作業原則請依附件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