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修正「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部分條文公布令及條文各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8-12 ~ 2022-01-3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64
一、 依據本府110年7月27日府授法規字第11001830921號函辦理。
二、 依本條例第16條規定,GPS綁定應由各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公共工程(含自辦市地重劃)最慢於工地實際產生餘土前完成綁定,建築工程為申報放樣勘驗前完成綁定,為使政策順利推動,即日起本局可協助GPS綁定至111年1月31日,各工程主辦機關可通知承攬人填妥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GPS車機審查表至本局綁定,111年2月1日起即由各工程主辦機關自行綁定,本局協助綁定期間,請各工程主辦機關指派專責人員至本局學習操作餘土載運路線管理系統,以利日後綁定作業。
三、 檢附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GPS車機審查表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