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0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幼字第1100062416號函。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及第45條規定。 公告事實:未經許可設立教保服務機構(園名:私立書聖幼兒園)即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教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