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三田國民小學設幼兒園110年度第一學期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甄選
一、徵才項目:臺中市清水區三田國民小學設幼兒園110年度第一學期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
二、報名資格:二、錄取名額與聘期:
(一)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聘期:110年09月07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品行端正、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忱;學生上課時間內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具特教服務相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優先遴聘。
四、工作時間、薪資:
(一)星期一至五,每週工作時數5小時。(依學校需求調整)
(二)採時薪制,依教育局核定一小時160元計算。
五、工作內容:
(一)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確實提
供服務。
(二) 依學校規畫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三)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學前巡迴輔導教師
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四)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五) 接受學校或教育局辦理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六)其他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於110年8月30日(星期一)起至110年9月5日(星期日)止,
逕自臺中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或
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s://stps.tc.edu.tw/下載,並請ㄧ律以A4紙張列印。
七、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10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聯絡人幼兒園:陳主任
(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三田路4號,電話:04-26271452)。
八、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及應試證(如附件)
2.切結書(如附件)
3.國民身分證(男性加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驗正本,繳交影本(正、反面)乙份。
4.最高學歷證明書:驗正本,繳交影本乙份。
5.特教助理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或相關學經歷證明(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其他照顧服務經驗)無則免附。
6.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書正本乙份(可於錄取後一週內,再行補交)。
7.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應試證上)
九、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110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起。
(二)甄選地點:本校幼兒園。
十、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面試。
十一、榜示日期及方式:於甄選當日16時前放榜;公告於臺中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網頁中「最新公告」項目下或本校網站「校務公佈欄」項目下查詢。
十二、錄取事項:
(一)甄選成績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錄取若干名為備取人員。
(二)如甄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七十分,經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得予從缺;甄選錄取標準由本校甄選委員會定之。
(三)錄取人員應於110年9月7(星期二)上午9時00分前至本校幼兒園報到、簽約,逾期未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錄取後一週內需繳交警察刑事機關無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及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三、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三)本案如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計畫改變或無法補助相關經費時,得隨時終止合約關係,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