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110年行政助理甄選
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110年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ㄧ、依據:
依據臺中市政府103年4月18日府授秘總字第1030070709號「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甄選資格:
1.歡迎一般人士及身心障礙者報考(持身心障礙手冊,於有效時間內)。
2.男女均可。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具備簡易操作斜背式割草機能力、手推式割草機以及基本水電修繕技能者。
三、報名日期:
(一) 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訊息、本校網站(http://www.czes.tc.edu.tw/)「校園公告-對外」下載相關表件。大臺中人力網http://takenjob.taichung.gov.tw/WebPages/takeJob_government.aspx下載相關表件。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相關表件。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6日(星期一)16:00止
(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00分止)。
(三)、領表地點:
報名地點: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主任李主任或幹事陳小姐。
(地址: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2段31號;電話:04-25324740轉104)。
四、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本校總務處(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5.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五、甄試方式: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報到,10時00分起開始面試。
(二)地點:本校東棟1樓多功能教室。(面試者請於當日上午9:30抵達本校辦公室報到 ,依序唱名參加面試)。
六、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17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校園公告-對外」,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2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七、聘僱時間:
1.新聘用人員由本校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僱。
2.經過試用三個月合格之後,僱用契約自本校通知上班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經本校工作績效考核合格者,得於僱用期滿前一個月續僱。 (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3.強制退休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65歲。
八、解雇條件:
1.行使契約期間,僱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2.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校方得予解雇。
3.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言語侮辱或肢體衝突之不檢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4.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有不利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甲方已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7.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8.其他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九、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每月依勞工基本薪資規定,新臺幣24,000元,調整時亦同。
1. 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2. 年終獎金:甲方於年度終了,如乙方於該年度工作無過失時,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年終獎金。但以補助經費僱用之人員,應視補助經費情形辦理,乙方不得異議。
3.薪資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匯入本校後即行發放,遇假日順延。
4.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5.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十一、甄選限制: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若於錄取後發現,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8.有吸食毒品、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十二、工作內容:
1.校園草皮及花木修剪、澆水施肥等照顧栽培。
2.保管或使用的物品清潔維護:如割草機、維修工具等。
3.定期巡查排水系統:如排水溝、頂樓排水孔。
4.建築物室內外整潔(含地板天花板門窗等)、機具清潔、垃圾清理等。
5.修繕—校內各項設備之簡易維修,如水電、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各種用具等。
6.其他總務處臨時交辦事項。
十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網址首頁。
十四、附則:
1.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2.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