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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有關貴校辦理本市110學年度附設公立國民補習學校案,請務依本局修正之「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9-01 ~ 2021-12-31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郭子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20
一、依據本局110年8月20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3703號函及110年8月27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4690號函(正本諒達)辦理。
二、為落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本局依據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訂定旨揭指引,供各級學校及幼訂兒園依循辦理;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21日宣布延長國內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適度放寬集會活動人數限制修正旨揭指引,並於110年8月27日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4690號函知貴校。
三、有關貴校辦理本市110學年度附設公立國民補習學校案,請詳閱旨揭指引並請隨時留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局將持續依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四、倘有相關疑問,請依下列窗口諮詢:
(一)檢疫及清消:體育保健科分機54708。
(二)校園開放:國中教育科分機54219。
(三)用餐規範:體育保健科分機55638。
五、檢附本局110年8月20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3703號函影本、110年8月27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4690號函影本暨修正之「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年8月24日修正)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