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中市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誠徵 「臺中市屯區新住民學習中心」臨時人員第一次甄選公告
11年度臺中市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誠徵
「臺中市屯區新住民學習中心」臨時人員第一次甄選公告
一、 依據:111年5月4日中市教終字第1110036854號
二、 報名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2. 具有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歷或識字、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3. 擁有高度的熱忱,具有愛心、耐心和關心等特質。
4. 熟悉新住民關懷輔導及辦理或參與相關活動,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具有網路使用能力者尤佳。
5. 依據111年4月29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33508號函規定,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若無法施打疫苗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 報名:(免報名費)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或本校公告http://www.dpps.tc.edu.tw/或屯區新住民學習中心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fnl5cHuEvpTIIcD9Xc22Vqwbg0f2-2/edit?usp=sharing&ouid=106580156792378387651&rtpof=true&sd=true直接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二)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9日(三)中午12時止,逾時不再受理。
(三) 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中興東路213號 東平國小輔導室。(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興東路213號);聯絡人及電話:輔導室林主任(04)22767834轉740。
(四)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辦理。
(五) 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
1. 繳交報名表(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均可)。
2. 學經歷證件影本。
3. 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4. 其他相關證書及個人檔案資料或履歷表。
(六) 甄選方式:意者請將履歷及報名各相關資料送到本校,經本校審查並面試後,依相關法規聘用及儲備候用之。
(七) 甄選時間及地點:111年6月10日(星期五) 13:20-13:50分至本校輔導室報到,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於14時00分起隨即開始面試,地點於本校諮商室。
四、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本校輔導室辦理屯區新住民學習中心等各項工作。
(二) 協助本校輔導室指派協助之各項事務。
(三) 其他與本校輔導相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 工作時間與待遇:
(一) 享有勞退基金及勞、健保。
(二) 薪資於臺中市政府匯入本校後依簽約核結期程發放,遇假日順延,經費來源不足時即無條件解聘。
(三) 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 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五) 採時薪支給,每小時168元,聘期從111年6月~112年1月,經費(約350小時)用磬為止。
(六) 受聘期間,聘用單位(東平國小輔導室)可依工作實際需求,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受聘人須完全配合,不得有異議。
六、 工作要求:
(一) 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並配合屯區新住民學習中心業務推展執行,彈性增加或調整上班時間工作。
(二) 盡心盡力完成交付辦理之工作,不恣意推託延宕,遇困難主動溝通。
(三) 未經輔導主任核准,不得私自以本校之名義,聯繫或傳達本校校務推行事宜。
(四) 工作中確實注意安全,愛惜公物,不得任意拋棄或損壞。
(五) 同事相處分工合作,和諧友善,不可吵鬧滋事,破壞團結影響工作。
(六) 誠心接受輔導室人員之指導和指派工作。
七、 解雇條件:
(一) 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五)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六) 甲乙雙方應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教育基本法規範,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 條第1 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 條或第25 條規定處罰者。
4.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 條規定處罰者。
八、 錄取聘用:
(一) 放榜:
1. 甄選結果於民國111年6月10日(五)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或本校公告http://www.dpps.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一至二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3. 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111年6月13日(一)上午10時前,到東平國小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 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二) 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臨時人員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
(三) 專案管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半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十、 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校務佈告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