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13日府授環綜字第1100232185號函辦理。 二、本府函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已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相關公文自即日起請改送國家發展委員會。 三、檢送附件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