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4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25512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期間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5日(星期二)止,憑教師證(或教保服務證)至臺北真善美劇院七樓影展服務台索票。 三、檢附場次表及索票注意事項。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黃小姐,連絡電話:(02)2652-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