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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頒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9-28 ~ 2021-11-30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黃國壽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292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183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10年8月17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合先敘明。
三、考量國內疫情尚為穩定,教育部希冀能於兼顧學生健康及學習權益下穩定發展藝術教育,爰以專案有條件開放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
四、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為將參加110學年度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包含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之校內團隊及參加學校表藝類團隊指導人員,如社團教師、指揮、分部教師等;另校內參加其他表演藝術類團隊得準用之。
五、請各校團隊確實遵循本注意事項進行練習,並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
六、請依本注意事項-自我查檢表(附件1)進行查檢,各校每日填寫之自我查核表請妥善保存(若當日團隊無進行練習免填)。請將相關查檢表格留校備查,本局將不定期抽查。
七、檢附原函及防疫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