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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改為10月1日(星期五)起至11月1日(星期一),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9-29 ~ 2021-11-06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塗孟儒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12
一、依據本府地方稅務局110年9月27日中市稅企字第1100500141號函辦理。
二、本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原為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31日(星期日),因應繳納期間末日適逢週休例假日,故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詳情可參閱宣導短片,連結網址參考如下:「https://youtu.be/-82VNpZyLPs」及「https://youtu.be/rBZYXOYk8ws」。
三、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附件1)及網站Banner圖檔各1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