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本府110年8月10日府授教特字第1100197914號函暨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辦理。 二、案內鑑定複選結果通知書可於110年10月22日前逕至線上報名系統自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