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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10-14 ~ 2022-05-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蕭姝莉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18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32537號函暨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已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前開會議決議,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幼兒園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另如學校或幼兒園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機制者,民眾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
三、檢附「代收機構收受民眾已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Q&A」一份(如附件),請貴園詳參並妥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