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貴校將本案支出明細表(需依核定採購項目逐項填列)、結算驗收證明書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決標公告、契約封面及價金頁面)於本(110)年10月25日(一)前寄送至局(免備文)。 二、如有採購冷氣機得申請貨物稅退稅者,請於支出明細表備註欄敘明退稅台數及金額,並於實際支出金額扣除(結算驗收證明書仍依契約金額填列)。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中教育科吳先生,分機5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