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巿和平區博愛國民小學110年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臺中巿和平區博愛國民小學110年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遷調預估缺職務代理人)。
三、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四、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教育局分發本校護理師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工作地點:臺中巿和平區博愛國民小學(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松鶴三巷10號)。
六、 工作時間: 8:00~16:00。
七、 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 280 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 34,916 元),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 250 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 31,175 元)。
八、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五)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六)必須至少施打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第1劑。
九、 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 公告及報名時間:
(一)自110年11月03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1月08日(星期一)止,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請填妥並依序掃描報名表及相關證件成PDF檔 (請全部掃描成 1個PDF、文件務請清晰呈現),於110年11月09日(星期二)上午8時前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liang159753852@yahoo.com.tw),以寄送時間紀錄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郵寄檔名請寫“○○○(姓名)報名護理師職代“,並請撥打0936-590198確認。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1)。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外文證書,請加附認證後之中譯版)。
4、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
5、 約僱人員具結書(附件 2)。
6、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 已役畢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
8、 其它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例如急救證照等,無者免附)。
9、 其他經歷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10、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黃卡。
十一、 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面(口)試。
(二)甄選時間:經初審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以利通知)。
(三)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十二、 錄取公告:甄選作業完成後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