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11-10 ~ 2021-11-30
公告單位:高中職教育科 彭心儀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2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檢附「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及「發布令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