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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督導所屬事業及工程對於疫情趨緩易發生職業災害之趕工作業,應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必要時加派人力監督管理,落實各項防災機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公告日期:2021-12-08 ~ 2022-06-08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08
依據勞動部110年12月3日勞職授字第1100206250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期疫情趨緩及年終將至,事業單位為達工程進度或訂單需求而多有趕工情事,請督導所屬事業及工程在經濟復甦及各行業工作量能需求增加下,除持續維持職場防疫作為外,並應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辦理,對於疫情趨緩易發生職業災害或工安事故之趕工作業,應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必要時加派人力監督管理,落實各項防災機制,切勿因趕工及疏忽而釀災。
三、 另公共工程在工程履約階段,如發現施工廠商有延誤履約進度而有趕工或縮短需求者,除依上述要求施工廠商加強安全防護措施之外,並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5月12日工程管字第09700186940號函(影本如附件),要求監造單位加強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之履約情形,避免因趕工造成勞工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