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
臺中市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10年12月23日府授教秘字第1100336576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內容:
(一) 擔任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並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二) 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如有重要案件或災害發生,應即報案並聯繫總務主任、學務主任或校長等有關人員。
(三) 管制門禁、詢查可疑人物之出入、辦理會客登記,及填寫警衛工作日誌等事宜。
(四) 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學校有關人員。
(五) 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六) 維護警衛室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綠化工作。
(七) 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及收受信件等。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
(一)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配合學生上下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做適時調整。
六、工作待遇:守衛人員月薪資為2萬6,225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調薪,亦隨之調整。)
(一)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薪資於次月10日前發放。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 約僱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經簽准後再訂立年度契約,每年一簽,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九)因臺中市政府經費不足或工作計畫改變,有減少或停止進用人員之必要時。
(十)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自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中下載使用。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之上班時間(8-16時)至1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親送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主任。
(地址:臺中市大里區美村街196號;電話:04-24923397轉761)。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應填寫報名表、履歷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及相關報名文件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
3.身心障礙手冊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6.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
(二)面試(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 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分低於70分不予錄取。
十一、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11年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面試者請於當日上午8時50分前至總務處報到,並依通知次序面試。
(二)地點:本校二樓行政會議室。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公告: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1年1月26日(星期三)甄選作業完成後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2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此為預估人員,待市府補助開放校園經費通過後,始得執勤。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