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29日府授環空字第1100342461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名稱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法,修正為「臺中市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並修正部分條文內容。 三、檢附「臺中市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