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重點相關事項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月10日工程管字第1100301405號函辦理。
二、 旨案為落實工程施工查核機制,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經統計分析110年度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執行結果,研訂111年度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重點如下:
(一) 交通工程類:
1、 巨額採購之交通工程。
2、 「全民督工」、「災後復建」、「橋梁耐震補強或維護」或民眾(輿情)關注之交通工程。
3、 一般中小型交通工程。
(二) 水利工程類:
1、 巨額採購之水利工程。
2、 「全民督工」、「災後復建」、「重點防汛」或民眾(輿情)關注之水利工程。
3、 一般中小型水利防汛工程。
(三) 建築工程類:
1、 巨額採購之建築工程。
2、 「全民督工」、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及民眾(輿情)關注之建築工程。
3、 一般耐震補強、古蹟維修、裝(整)修工程或中小型建築工程。
(四) 其他工程類:
1、 「交通」、「水利」及「建築」類別以外之巨額採購工程,如能源類、管線類等。
2、 工程進度落後10%以上、發生工安事故或勞動檢查有嚴重缺失之廠商或監造單位所承攬標的,或較具異常狀態或民眾(輿情)關注之其他類工程。
3、 近2年未曾受查核、決標標價偏低、多次變更契約、履約計分結果屬後標或底標之廠商承攬之其他類工程。
4、 一般中小型之其他類工程。
三、 另鑒於臺鐵太魯閣號事故工程,有未依規定設置安全措施及未落實工地管理等情事,請各機關持續就工地職業安全(含設計圖說、經費編列及風險評估)、工程人員設置等列為重點項目。
四、 請各機關辦理工程案件應加強工程品質並確保工地管理落實執行,俾提升工程品質。
五、 隨文檢附來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