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本市幼兒園加強防疫措施案,請各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2-08 ~ 2022-03-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琬婷
公告類別:防疫專區
點閱數:5643
一、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目前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為維護本市幼兒健康,請各園加強防疫措施如下:
(一)禁止訪客探視,家長接送幼兒上放學期間不得入園。
(二)教職員工生每日於上學、午休及放學時間量測體溫3次,以監控園內人員健康狀況。
(三)教室及幼童專用車應採固定座位,並禁止跨班或跨園活動及校外教學活動。
(四)於幼兒園用餐時間全面使用隔板,並於餐前餐後確實進行清潔消毒。
二、檢附本市幼兒園加強防疫措施圖片乙份供參。
三、其他防疫措施,仍請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理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