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陳平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北屯區陳平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屯區陳平路58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4,916元)計酬。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完成COVID-19疫苗第三劑接種者尤佳,若未完成接種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八、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
(二)員工薪津造冊。
(三)勞保、勞退、健保業務。
(四)場地租借。
(五)合約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九、公告期間: 111年2月7日起至111年2月11日止,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首頁 (https://cpes.tc.edu.tw/ )。
十、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406臺中市北屯區陳平路58號,臺中市北屯區陳平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含相片、簡要自傳)。
2、國民身份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如為國外學歷,請另行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文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專業證照、檢定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工作經 歷影本1份。(無則免附) 。
6、切結書正本1份。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正本1份。
8、COVID-19疫苗黃卡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973558轉730(總務處)或750(人事室)。
十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面試時間:
1、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請保持電話暢通,如無法聯繫請自行負責)。
2、面試時請攜帶前項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若未檢齊證件資料影本、逾期、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地點:臺中市北屯區陳平國小。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避免疫情傳播,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相關防疫規定,請參加面試甄選人員於甄試當日全程配戴口罩及量測體溫。
(四)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
(一)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體檢項目);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職務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規定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
(三)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