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 年2 月23日府授文視字第1110042622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於111年2月8日以文藝字第11130028131號令修正發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三、檢附來文、文化部函文、文化部發布令、「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賴先生(電話:02-8512-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