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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知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其他傳染病人員之個資者,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規範不得洩漏,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3-08 ~ 2022-03-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郭汶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98
一、依據本府111年2月2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34504號函辦理。
二、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範:「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違者可依同法第64條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三、貴園若執行業務涉及傳染病病人(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其他傳染病),請恪遵傳染病防治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確實保密,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