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一、培訓時間、人數及地點:
(一)培訓時間:
1.第一梯次:111 年 9 月 19 日至 30 日。
2.第二梯次:111 年 10 月 17 日至 28 日。
3.第三梯次:111 年 11 月 14 日至 25 日。
(二)培訓人數:每梯次預計 200 員,計 3 梯次,共計 600 員。
(三)培訓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二、課程內容:分四大類,計70小時(如附件1):
(一)專業知能。
(二)校安實務課程。
(三)體能訓練。
(四)其他。
三、報名資格:
(一)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二)無財務操守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三)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四)大專校院畢業以上學歷者。
四、報名規定:
(一)報名區分3梯次(報名表如附件2),報名人員可同時選報梯次優先順序,惟教育部視報名情形可彈性調整報名梯次;另備取人員,依優先順序遞補。
(二)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研習活動」完成網路報名並列印報名表,郵寄前完成自我檢查(審查表如附件3)。
(三)報名資料請於網路報名截止日後三天內,以掛號郵寄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小組【以郵戳為憑,其他物流業傳遞不予收件】(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72號5樓)。
(四)報名人員應檢附個人切結書(如附件4)及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以不超過15頁為限,並不得補件,以示公平原則。
1.具校園安全、學生事務工作經驗,熟悉學生事務者,或具災害防救、危機管理等相關證照、學歷資格證明者(如教育、輔導、心理、社工、犯罪預防)為優先考量。
2.資格相同時,以相關工作資歷及表現優良者為優先考量。
(五)報名繳交資料請自行備份(無須繳交重要正本資料),所寄繳資料經本部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均留存備查,不予退還。
(六)報名時間:自1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4月24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實施網路報名。
五、錄取公布:預訂於開訓二週前公布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
六、其餘事項請參考本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