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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即日起本市幼兒園辦理戶外教育(含畢業旅行,以下稱戶外教育)應依相關原則實施,並落實相關防疫指引,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4-01 ~ 2022-04-16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郭汶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549
一、依據本局111年3月2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15755號函(諒達)、111年3月14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20448號函(諒達)及111年3月23日中市教高字第1110024324號函(諒達)辦理。
二、考量近日疫情升溫,本市目前並未禁止幼兒園辦理跨縣市戶外教育,惟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隨行人員如:隨行導師、家長、志工、領隊及司機需接種第3劑疫苗或接種第2劑且滿14日;倘無,則需於活動前1日內提出PCR或快篩陰性證明。
三、各園辦理跨縣市戶外教育活動,需因應疫情評估辦理跨縣市戶外教育之必要性及適切性,另有關本市境內及跨縣市戶外教育活動皆需於活動兩週前函報防疫計畫(含行程表)至本局。
四、防疫計畫書內容應包含:量測體溫、配戴口罩、執行酒精消毒、落實造冊實名制、用餐不共食並注意空間人流配置等。
五、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後續辦理相關活動,仍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