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111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
採購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1 年 5 月 4 日(週三)起至 111 年 5 月 18 日(週三)止。
三、評選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各學年主任教室。
四、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
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以供參考。
1.評選科目:
(1) 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五至六年級上、下學期;108 課綱各領
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四年級上、下學期,教科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
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 非審定本之科目(1~6 年級閩南語、1、2 年級英語、3~6 年級電腦用書),參加
聯合議價或自行採買之教科書,需附報價單。
2.樣書送達日期: 111 年 4 月 19 日(二) 16:00 前。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
供評選參考。
2.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
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或以實物呈現。但有關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
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納入評選項目。
3.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獲選樣書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
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4.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1 年 5 月 27 日前領回,逾期
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5.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6.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5/2~5/20),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
本校推銷,若有要事聯繫、服務事項,請洽設備組。
7.聯絡洽詢:設備組長 許泳雯。
電話:04-22767834#713
傳真:04-22785429
地址:411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東路 213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