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作業,請貴校預先選舉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請查照。
一、本案受文單位係以校長有申請本次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及校長申請111年8月1日退休之學校為主,倘案內學校校長係第二任任期過半不申請參加本次遴選者,貴校則不需選舉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
(一)一般地區、非山非市地區學校:
東區臺中國小、東區樂業國小、北屯區松竹國小、北屯區僑孝國小、北屯區陳平國小、北屯區廍子國小、西屯區協和國小、西屯區國安國小、西屯區長安國小、南屯區南屯國小、豐原區合作國小、后里區月眉國小、神岡區神岡國小、潭子區東寶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大雅區大雅國小、清水區西寧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龍井區龍山國小、大肚區大肚國小、烏日區僑仁國小、烏日區旭光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大里區益民國小、大里區永隆國小、太平區坪林國小、太平區光隆國小、太平區東平國小、太平區長億國小、太平區新高國小、霧峰區吉峰國小、霧峰區四德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東勢區東新國小、東區力行國小、西區大勇國小、北區篤行國小、北區太平國小、北區立人國小、北屯區四張犁國小、北屯區逢甲國小、西屯區大仁國小、神岡區社口國小、大雅區陽明國小、大肚區追分國小、烏日區烏日國小、烏日區五光國小、霧峰區霧峰國小、東勢區東勢國小、東勢區新盛國小、東區成功國小、西區中正國小、北區健行國小、北屯區新興國小、西屯區大鵬國小、西屯區重慶國小、南屯區文山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豐原區福陽國小、潭子區潭子國小、潭子區僑忠國小、潭子區新興國小、潭子區頭家國小、沙鹿區沙鹿國小、沙鹿區竹林國小、大里區大里國小、大里區草湖國小、大里區立新國小、南區樹義國小、北屯區仁美國小、豐原區豐村國小、后里區后里國小、大雅區上楓國小、龍井區龍井國小、龍井區龍泉國小、龍井區龍港國小、霧峰區五福國小、大里區瑞城國小、南屯區春安國小、后里區七星國小。
(二)偏遠地區學校:
大甲區東明國小、太平區黃竹國小、霧峰區峰谷國小、新社區崑山國小、東勢區成功國小、霧峰區桐林國小、大甲區文武國小、外埔區鐵山國小、霧峰區光正國小、東勢區石角國小、東勢區中科國小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規定:「第一項家長會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家長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會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教師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三、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申請連任者,該校不需辦理校長辦學說明會;於本局辦理第一階段現職校長轉任遴選及第二階段遴選時,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
四、承上,請參加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遴選之學校依前揭要點規定預先選出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且於教師代表推選之會議紀錄及附件調查表中註明貴校是否辦理辦學說明會。請貴校將核章後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如附件)暨各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可資佐證之資料擲回國小教育科洪希勇收。
五、請第一任任期屆滿校長及偏遠地區第二任任期屆滿校長欲參加連任遴選作業之學校,於4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附件調查表及相關資料;其餘學校請於5月13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
六、本案承辦人洪先生,分機5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