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東興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新社區東興國小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第一、三、五、八、九點部分規定。
二、陳列日期:111年4月25日(星期一)至111年5月24日(星期二)
三、評選日期:111年5月25日(星期三)10:00-16:00
四、評選地點:一樓鼓藝教室旁之教室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一至四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五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非審定本科目:一至六年級閩南語。
(二)樣書送達日期: 111年4月22日(星期五)12: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一樓鼓藝教室旁之教室
七、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三)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或以實物呈現。
(四)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1年6月2日(星期四)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業務承辦人:教務組長 電話:(04)25811467#715 傳真:(04) 25814437地址:42643臺中市新社區興社街一段國校巷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