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東明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修正函「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即日起~5月18日。
三、評選日期: 111年5月12日(四)~ 111年5月18日(三)
四、評選地點:本校圖書室。
五、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評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閩南語及一二年級英語例外〉均可參加評選
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送評選科目:
(1)一~六年級十二年國教及九年一貫課程所有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
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
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2.樣書送達日期:111年5月6日(五)16:00前。
3.樣書送達地點:東明國小教務組
七、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園。
2.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3.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學媒材者,請依年級、科目、教材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擺設。
4.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5.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公告後若發現第一順位教科書與實際評選結果不合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改選第二順位(原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將不另行通知,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6.學校選用之樣書將轉換為學校用書供授課教師使用,未獲入選之教材,請於111年5 月27日(五)16:00前洽本校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7.業務承辦人:教務組長 蘇虹瑀老師
8.聯絡方式:電話:04-26814404#20;地 址:437 臺中市大甲區東明路93號
9.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