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錄取學生請於1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起至下午4:00止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由備取學生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