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委員會111年4月7日中市體總躲委敏字第111004001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本權責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附表(一)全市性規定辦理敘獎,倘有校長部分,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報局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