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暨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本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暨入幼兒園鑑定安置評估工作,請表列心評人員依旨揭一覽表協助辦理是項評估工作,並請惠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