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
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樣書送達時間:111年4月6日起至110年4月29日下午四時止。
三、評選時間地點:111年5月10日各學年教室、本校辦公室
四、評選方式:
(一)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
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一) 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五至六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
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 十二年國教課程所有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四年級上、下學期,須經
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三)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
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四)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 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1年6月10日(五)16:00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有事接洽請逕聯繫教學組,禁止進入校園干擾教學。
(七)業務承辦人:教學組張文總老師
(八)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九)聯絡方式:電話:(04)25222542*712 傳真:(04)25254242
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4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