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41424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業經內政部於111年3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07271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附修正令、修正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