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辦法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辦法
一、 依據:
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7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00003706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1 年 4 月25 日(一)~ 111 年 5 月 2 日(一)
三、評選地點:清水國小古蹟講堂
四、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評選結果將於教網公告之。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送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課程所有領域
(2)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樣書送達日期:111 年 4 月22 日(五)16:00 前。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經評選採用者,轉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4.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1 年 6 月 1 日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5.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6.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 洪邦傑
7.聯絡電話:26222004 轉 714 傳真:26228699
地址:436 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125號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