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推廣設置「清淨空氣綠牆」一案,請有需求之單位提出補助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25日中市環空字第1110041616號函辦理。
二、鑒於本市都市居住人口密度高及綠化空間有限,為增加垂直空間綠化量,以設置植生綠牆方式達滯塵、吸收空氣污染物等效益,達到改善室內及戶外環境之空氣品質,先予敘明。
三、為推廣公立校園、公有設施於室外之陽台(既有花台)等適當空間設置清淨空氣綠牆,相關補助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設置對象:公立中小學校、公立幼兒園、市民活動中心、公有設施及環保夜市(臺中市一中商圈)等。
(二)補助設置期程:請欲申請單位於111年5月20日前提送申請計畫書至該局進行初審,本局將於111年5月30日前函轉環保署代為申請;獲補助單位應於111年8月底前完成設置,並提送設置成果、領據、契約書等相關資料供該局向環保署辦理經費核銷作業,預計於111年10月底完成核銷請款作業。
(三)補助原則:
1、低維護性及自然式生長植栽為主。
2、位於迎風面或污染源下風處,且易受空氣污染之學校或機關單位,使用頻率高、人數多之聚集地。
3、補助經費:依實際施作項目並採懸垂式綠牆,補助單價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3,000至6,000元,當年度補助上限為每處至高新臺幣40萬元。
4、清淨空氣綠牆計畫申請書內容:
(1)綠牆種類分為不需輔助資材(既有植栽台)及需輔助資材(既有建物牆面架設掛網等),如需輔助資材則需為環保材質。
(2)基地區位、周邊環境與污染源之標示。
(3)施作位置、面積並標示平面圖。
(4)需附自行編列後續維護管理切結書及2年內不得廢除切結書。
(5)設置於建物牆面者,需附建物結構安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利用既有花台則無須檢附。
四、檢附意願調查表、補助作業原則及申請計畫書各1份,倘貴單位有意願者,敬請於111年5月5日前將意願調查表傳真至:04-23294476,洽詢電話:04-23293771分機516,聯絡人:施秋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