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教育部111年5月8日起調整「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本市暫停實體課程原則修正如說明,請查照。
一、教育部於111年5月7日公告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標準,本市配合中央以「確診個案」為核心的概念,調整校園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並取消全園停課之規範,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自5月8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調整為同住親友,職場與校園接觸者以不匡列、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為原則。
(二)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如該確診個案前2日曾到園上課,幼兒園應啟動相關應變措施:
1.確診個案所屬班級之幼生及導師,暫停實體課程3日,由本局提供該班幼生及導師每人1劑快篩試劑於復課前使用。
2.如與確診個案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且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課程、社團及活動人員(含師生、教練),實施3日「防疫假」,本局提供每人1劑快篩試劑。
(三)班級出現確診個案,該班級(含導師)從幼兒園得知幼生確診當日開始計算,暫停實體課程3日,如放學後知悉確診個案,則該班級自隔日起暫停實體課程3日。
二、另因中央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師生如因同住家人/親友確診而被匡列為居家隔離人員,請提醒所屬師生應配合完成居家隔離措施(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並於自主防疫4日期滿且快篩陰性後再行返校。
三、因應中央調整暫停實體課程標準,目前正在停課的幼兒園或班級,如於5月8日(含)已暫停實體課程3日,5月9日起原則上復課,惟幼兒園因特殊原因(如幼生餐點製備、校園清消等等),無法提前復課者,可延遲復課並向家長妥為說明。
四、有關快篩試劑發放對象及原則,請各園依本局網站公告之「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快篩試劑領取須知」(詳如附件)辦理。
五、因應疫情發展,本局每日於局網公告並更新確診停課之幼兒園資料,以充分讓家長了解幼兒園疫情,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若為國小附設幼兒園,請與國小分開填寫;若市立幼兒園有不同分班,請各別填寫分班資料。
(二)請各園配合於知悉園內有確診個案時,至本局確診停課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XUFATpttvv4aagHg6)填報確診停課班級人數、原因、停課起訖日等內容,倘若確診者分屬不同班級,請分別填報。
(三)另請各園於復課前進行復課通報(https://forms.gle/z6B5D52hjWqqnXm47)。
(四)上述通報資料,本局將於每日上午9時彙計公告,毋須再傳真至本局幼兒教育科備查。
六、檢附「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我屬哪一類該怎麼做」、「高中以下調整防疫措施QA」及「快篩試劑領取須知(0508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