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滿5歲幼童 COVID-19疫苗接種BNT疫苗相關接種意願調查作業,請各校(園)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4589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61號函副本辦理。
二、有關Pl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兒童劑型,已於本(111)年4月28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核准使用於滿5歲至11歲兒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组(ACIP)於本年4月20日 第3次會議决議,依據臨床試驗结果及各國接種後安全性及有效性監測數據,考量5-11歲兒童接種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能降低或染COVID-19後重症及死亡風險,以及目前國内正處於COVID-19社區流行階段,同意於食藥署核准使用後,推動5歲至11歲兒童實施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基礎劑接種作業。另依據mRNA疫苗接種後監測相關數據,建議兩劑間隔為12週。
三、前揭滿5歲幼童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考量幼童年幼,以家長自行帶幼兒到「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尊重家長之選擇。疫苗施打時間及地點,家長可於逕到本市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查詢。
四、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兒童劑型係首次於國内提供滿5歲至11歲兒童接種,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請貴園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閱。以利其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之副作用監測情形及接種疫苗之效益,以評估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另5歲至11歲兒童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與提醒注意事項。
五、幼兒園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二)幼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幼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三)幼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幼生請疫苗假時, 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四)幼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六、檢送修訂之「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5-17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5-17歲接種須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樣本)」各1份,請貴園下載後自行印製,發給滿5足歲之幼兒,並提供家長至少7日審閱時間。
七、另請各校(園)協助確認園內滿5歲幼生接種BNT疫苗之意願,本局將另案調查有意願施打之幼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