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校長遴選第一階段(轉任)出缺學校,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遴選之學校為:光榮國中、大華國中、清海國中、五權國中、東勢國中、大業國中、大墩國中、順天國中、漢口國中、烏日國中、大安國中、中平國中、后里國中、黎明國中、龍井國中、東峰國中、東華國中。
三、申請資格:任期屆滿、延任或第二任任期過半且已參加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前學年度第二學期回任教師之曾任校長。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請繳交志願表正本2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現職校長申請轉任,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至少2個,至多5個。請將志願表掃描檔於111年5月26日(星期四)17時前E-mail至chinyang@tc.edu.tw,紙本另以掛號郵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五、111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轉任)時間於111年6月18日(星期六)假豐南國中召開,當日統一先行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為3分鐘,不須接受詢答及製作簡報,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得自由參加校長報告場次,校長候選人報告完畢後,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銜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表(如附件2),於111年6月13日(星期一)前以密件掛號寄達本局國中教育科楊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管派員親送至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