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6月1日工程管字第1110011999號函辦理。 二、 請本府各工程主辦機關於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及工程時,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公共工程之移工生活照顧,並依上開號函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