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1年5月25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43403號函(諒達)。 二、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撥款事宜,本局經費撥付前,請由各校相關經費先行墊付,倘有賸餘款則依規辦理繳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