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第四次教師甄選
壹、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高國中數學。
參、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肆、報名資格: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無教師法第14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伍、報名方式:
一、應備資料:
(一) 報名表及自傳(請依附件一格式填寫)。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大學以上成績單影本。
(四)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五) 切結書(附件二)。
(六)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
(七) 相關證照影本。
(八) 其他:相關教學及行政經歷、研習、敘獎等資料、工作經驗證明。
二、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排列後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起,勿裝訂。於111年6月27日(一)前寄達「40249臺中市南區明德街84號明德中學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別。
三、另請再將「報名表及自傳(依附件一格式填寫)」電子檔傳至resume@mdhs.tc.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科別及姓名。
陸、甄選方式:
一、初審:資料審核合格者,擇優於111年6月28日(二)以e-mail個別通知參加複試,並告知複試時間、內容及範圍(報名表中e-mail欄位請務必填寫正確)。
二、複試(含筆試、試教、面試):
(一) 日期:111年7月1日(五)
(二) 時間:約8:00起(視應試人數及當天流程而訂,依e-mail通知為準)
柒、甄選總成績造具名冊,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擇優錄取聘任。
捌、錄取人員名單及報到事宜預定於111年7月4日(一)起個別電話通知。
玖、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依學歷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