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第2階段申請資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學校:東華國中、順天國中、清海國中。
三、申請資格:本次受理曾任校長、退休校長、候用校長及本次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1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小姐,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志願表2份(如附件1,請單獨繳交,勿與申請表等裝訂成冊),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現職校長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或2所學校;候用校長第一志願數僅得填列1所學校,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志願。
(二)申請表(如附件2)、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前開內容請以A4直式橫書,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並依序簡單裝訂成冊(無需膠裝或用資料夾),送件時請繳交15份(申請表皆須為正本),另請多準備2份親送各志願學校人事主管,請其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五、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時間訂於111年7月3日(星期日)上午假豐南國中召開,請出缺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預留時間與會,遴選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
六、本階段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本次辦學說明會預定於6月27日(星期一)至6月28日(星期二)期間辦理,請出缺學校填報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如附件3),每校填寫2個志願時段,並於6月22日(星期三)中午前Email至國中教育科楊小姐(chinyang@tc.edu.tw)。各出缺學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申請人名單另案公告。
七、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4),並於6月29日(星期三)前以密件寄達國中教育科楊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管派員親送至本科。
八、檢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志願表、申請表、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及浮動委員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