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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妥適輔導及服務需求得以銜接,請貴園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作業,並加強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知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6-17 ~ 2022-06-30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李佩霓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7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75179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5屆第27次會議附帶決議,為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妥適輔導及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應依法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作業。學校並應加強普通班教師之特殊教育知能,俾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當教學及輔導,以享有適性教育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