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階段國中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各校時間表。
一、本次參加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對象為曾任校長、退休校長、候用校長及本次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所有申請校長遴選之候選人皆應出席志願學校辦理之辦學說明會。
二、請辦學說明會之學校工作小組蒐集校內教師及家長之指定回答議題(合計最多5題,各候選人議題應一致),於獲知候選人名單後,立即主動聯繫候選人知悉,並告知每位候選人應報告時間、方式及提供報告使用之器材設備(不宜有差別待遇),報告時間依選填人數安排,由各校工作小組決定。各校申請人名單另案密件公告。各校請將指定議題題目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科楊小姐備查(chinyang@tc.edu.tw)。
三、辦學說明會結束後,浮動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應分別撰寫「111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教師代表出席遴選會報告表」及「111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家長會代表出席遴選會報告表」(如附件,請浮動代表親筆簽名),並充分表達參與說明會之教師及家長多數意見後,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中午前以密件寄達本科楊小姐收,倘無法依限寄達,請人事主管派員親送,以利彙整提供遴選委員會審議校長候選人之參考。
四、辦學說明會之簽到表請各校於說明會當日轉交本局督導人員帶回。
五、請校長候選人於辦學說明會前將申請資料親送志願學校人事主管,請人事主管協助轉交2位浮動代表,並請轉知浮動代表於7月3日攜至遴選會場,由本局回收。
六、各校若辦理採實體形式說明,須確實執行防疫措施,進出校園時提出施打3劑新冠疫苗紀錄卡或健保卡,或未及2劑疫苗,提出24小時內快篩證明;若報告者確診或居隔期間,隨時調整適當實施方法以為因應,保障遴選校長權益,以符行政程序。
七、檢附111學年度國中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時間表(附件1)、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作業流程(附件2)、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應行注意事項(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