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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經費核銷案與111學年度導師職務加給經費概算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7-01 ~ 2022-07-31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黃正隆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0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18924號函辦理。
二、本案110學年度經費執行至111年7月31日、代理教師依本市代理教師聘任相關規定辦理,請於7月8日前檢齊支出明細表(須逐級核章),結餘款繳回證明(如無結餘款免付)及成果報告各1份,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黃正隆候用校長辦理經費核銷(信封請註明「110學年度補校導師費經費核銷」)。
三、第一期與第二期結餘款請併同繳回,繳回方式請以「支出收回書」繳回本局,並於備註註明第1、2期結餘款一起繳回(如第1期結餘款已繳回則請繳回第2期結餘款),支出收回書相關資訊如下:
1.「款項所屬年月」欄位:請填「111/04」
2.「金額」欄位:請填「1,026,678」
3.「付款憑單編號」欄位:請填「A01919」
4.「支出收回書說明事項」欄位:請註明「繳回110學年度公立國民補習學校導師費經費結餘款」,並加註「校名」,俾便後續經費入庫作業。
三、另為報部申請111學年度導師職務加給經費,請將經費算表逐級核章後連同110學年度支出明細表送本局憑辦。
四、檢附支出明細表、填寫範本、成果報告(空白格式)暨111學年度經費概算表(空白)各1份。
五、相關送件資料電子檔,也請EMAIL至承辦人信箱vin5858@st.tc.edu.tw。